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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母: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发表日期:2019-06-19 09:35| 来源 :本站原创 | 点击数:113次
本文摘要: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

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《审计报告》(致同审字(2018)第210ZA6640号),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(https://www.cninfo.com.cn)的《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》。公司一直积极处理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及相关影响,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:

  一、关于信托计划投资事项

  力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力中公司”)于2019年3月28日出具《提前还款说明》,承诺将于2019年4月15日前归还剩余款项1.5亿元及相关利息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。为此,公司一直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,并于2019年4月18日,取得力中公司出具的新的《提前还款说明》。力中公司承诺将于2019年5月31日前归还剩余款项及相关利息。

  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方尽快归还上述款项,必要时,公司将不排除采取诉讼等措施追讨上述款项,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
  二、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应收款项

 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价支付安排,刘德群已于2017年11月17日向公司支付首期款80,000万元。截至目前,刘德群应于2018年内支付的二期款项10,000万元和三期款项30,000万元尚未支付;剩余价款37,084.81万元及相应期间利息将于2019年末到期。

  2019年3月15日,公司与刘德群签署《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(二)》,就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的支付、标的资产的交割以及履约担保等问题达成新的协议,约定刘德群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足额支付二期款项10,000万元,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三期款项30,000万元及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价款37,084.81万元及相应期间利息,上述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(公告编号:2019-023、2019-025、2019-029)。

  根据《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(二)》履约担保条款的约定,为担保后续交易对价、利息和滞纳金的支付,刘德群及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(刘德群受让资产指定承接公司,以下简称“旭笙海产”)同意将旭笙海产股权100%质押给公司。目前公司和刘德群及相关方正积极办理上述股权质押手续。公司将根据新的协议安排,督促刘德群及时履行相关义务,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公司董事会郑重武汉代孕提醒广大投资者: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日报》以及巨潮资讯网(https://www.cninfo.com.cn)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,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,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,注意风险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 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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